案例回放
今年已经是王女士参加工作的第11个年头了,按照我国职工年休假的相关规定,王女士应该享受10天的年休假。而前不久,王女士想申请休年假才发现,新公司核算自己的工龄年假只有5天,她向人事部门反映自己的连续工龄已满10年,按规定应该享受10天的假期。但公司方面表示,她入职时并未就工作年限等问题提交相应的离职证明书,所以只能按5天的标准来享受假期。
因未能及时的提交离职证明,年休假的待遇就被打了一半的折扣。王女士对这样的结果很无奈,她告诉记者,她是去年年底跳槽的,当时走的急,也没有及时的把离职手续办全,只是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走了,没想到一时的粗心影响了自己的年休假少了一半。而公司表示,如果王女士要求按照10年的工龄标准来享受年休假,就需要提交离职证明来证明自己的工作年限。
而当王女士找到原单位要求开具离职证明,以证明自己的实际工作年限,对方却认为她早已离职,不愿再出具任何证明。
律师提醒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因为另觅高枝,职工跳槽走人与前公司发生摩擦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目前已成为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劳资双方的又一个争议点。对此,西城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会调解员、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志明表示,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单位执意不出具,职工可到仲裁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单位出具。《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同时,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现在不少单位的人员流动很大,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形成良好的用人制度,职工自身也对离职、入职手续不重视,就容易埋下隐患,一旦职工再次回到单位要求开具证明单位又拒绝,双方就可能发生劳动争议。对此,王律师建议,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职工和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相应手续,尤其是职工要更主动些。因为离职证明涉及到职工的切身权益,但对用人单位来说并无大影响,这也是很多单位都拒绝为已离职的职工出具证明的原因。如果企业执意不为职工开具离职证明,影响了职工的利益,目前并无相关法规对单位进行惩罚,但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解决。不过为了避免双方“对簿公堂”,建议职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或到工会部门申请调解来化解纠纷。 |